1.勞務派遣過程中,什么是用人單位?什么是用工單位?
答:勞務派遣單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為用工單位,其為勞務派遣員工實際工作的單位。
2.設立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哪些條件?
答: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并且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而且營業執照中應具備勞務派遣的資質。
3.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4.哪些情況下,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務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是否有特殊情況?
答: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革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上述8種情況之外不得退回
5.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6.勞務派遣單位可以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嗎?是否有特例?
答: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7.勞務派遣過程中,應當簽訂幾年的勞動合同?
答: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用工單位能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嗎?
答: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