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北京市總工會
【發布日期】2007年4月
【生效日期】2007年4月
跨國公司具有社會影響力大和作為雇主方又相對強大等特點。考慮到跨國公司在京企業已有相當數量,為依法規范跨國公司工會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1.跨國公司企業工會不實行總部工會領導下的集團式工會領導體制。跨國公司在京企業工會組織關系隸屬分為幾種:有在京國有中方合資合作者特別是有中方黨組織的,其工會關系隸屬于中方的上級工會;有國有中方合資合作者也有中方黨組織,但國有中方合資合作者和中方黨組織均不在京的,其工會關系隸屬于其在京經營地的區(縣)工會。中方合資合作者股本較小,尤其是只注入資金,但跨國公司內沒有基層黨組織的,其工會關系可以隸屬于中方上級工會,也可以隸屬于地方工會,這要由市總組織部協商相關各方確定;其它跨國公司工會隸屬于區縣或街道地方工會。
2.跨國公司在京企業的開業情況由市總組織部、國有中方合資合作方上級工會以及區縣總工會分別了解,相互溝通掌握。市總組織部通過市工商、稅務、統計、外商投資促進局等政府部門了解掌握跨國公司開業情況;若開業跨國公司有國有中方合資合作方,市總組織部將向中方合資合作方的上級工會通報,要求其開展建會工作;若開業跨國公司為外商獨資企業,市總組織部將向其經營地的區縣總工會通報,要求該區縣總工會開展建會工作。反之,凡跨國公司開業且未建工會的,有國有中方合資合作方的,中方合資合作方的上級工會應及時向市總組織部報告;若開業跨國公司為外商獨資企業,其經營地的區縣總工會應及時向市總組織部報告,市總組織部進行建會工作立案。
3.有國有中方合資合作者的跨國公司的建會工作,直接責任人是中方合資合作者的上級工會;屬外商獨資的跨國公司的建會工作,直接責任人是其經營地的區縣總工會??鐕窘〞ぷ鞯闹笇в墒锌傁嚓P職能部門和產業工會(工委)負責。有關工會組織方面的工作包括統計數據、組織隸屬關系由市總組織部負責指導;有關經費留成比例、會費計算基數等財務方面的工作由市總財務部負責指導;有關集體合同、民主管理等業務性工作由市總相關職能部門和產業工會(工委)負責指導。
4.對于建會阻力較大的跨國公司,由市總組織部會同市總相關產業工會(工委)按規范文件要求向該跨國公司在京分支機構或企業發函督促建會并負責進行建會商談。在建會商談達成共識后,將要隸屬于局、總公司工會的由局、總公司工會負責派員幫助企業職工組建工會;將要隸屬于地方工會的由市總區縣農林工作部指導區縣和街道工會派員幫助企業職工組建工會。
5.組建后的跨國公司工會由領導它的上級工會審批,審批后報市總組織部備案,并進入市總組織部的基層組織數據庫。
6.對跨國公司工會干部的培訓,市總相關職能部門、產業工會(工委)和跨國公司工會直接上級工會都負有責任??鐕竟母刹靠梢詤⒓由霞壒M織的集中培訓,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派員上門培訓。
7.全市所有跨國公司企業工會實行統一的工會經費30%上解上級工會,70%留企業工會自用的工會經費留成比例。
8.跨國公司在京企業成立工會后必須依法進行社團法人登記,以取得工會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認證,防止與企業商業行為的有關規定相沖突。
9.跨國公司企業職工的權益必須按照中國法律予以維護?;鶎庸梢詥为毰c企業方進行有關職工權益問題的協商;也可以由市總、區(縣)、局(總公司)工會代表基層工會和企業職工與資方協商,然后由企業工會按照協商結果督促企業落實協商結果。
10.跨國公司在京企業工會工作的情況和職工隊伍的情況應作為工會信息工作的重點之一由跨國公司工會及其上一級工會及時向市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