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
單位注冊所在區發生變化,由其他區變更至東城區。(注:若由東城區變更至其他區,請到變更至區辦理)
二、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A4紙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1)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范本見附件一);
(2)申請單位出具《關于為***單位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跨區域變更的申請》(內容包括由何區變更至東城區、單位意見,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范本見附件二);
(3)已辦理年檢手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二、范本
(1)附件一: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范本)
(2)附件二:單位注冊地變更(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