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公司需提供下列材料(所有復印件均為A4大小):
單位注冊所需材料-材料清單及簽收表
注:
1.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被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提供補充材料或進行說明。
2.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在提供補充材料時,應在信息系統個人信息備注欄中注明“將何材料遞交到何部門”,區縣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補充材料時也要在個人信息備注欄注明“收到何部門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證對補充材料的處理均有據可查。
如果注冊的單位信息,是黑名單單位,系統禁止注冊,且給出提示信息。
3.單位注冊完成,需要等待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的單位,就可以登陸系統辦理工作居住證相關業務了。
4.如果注冊的單位信息曾經注冊過,之后又進行了注銷操作,或者該單位已合并到了別的單位,還有上次該單位的注冊信息,主管部門審批沒有通過,再次注冊時,系統會給出“登錄名【xcbs】和登錄密碼將沿用系統原有的設置”等提示信息。